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商品中文标识内容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品中文标识内容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,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。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:
1、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。
2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厂名、厂址和联系电话。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,也必须有中文标志。
3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,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。
4、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,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、保质期和保存期。
5、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。
6、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,其标志为“R”或“注”。
7、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,可在产品上注明。
8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、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、编号、名称。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“即国家标准(GB)、行业标准(HB)、地方标准(DB)、企业标准(QB)。”
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,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。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:
1、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。
2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厂名、厂址和联系电话。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,也必须有中文标志。
3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,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。
4、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,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、保质期和保存期。
5、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。
6、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,其标志为“R”或“注”。
7、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,可在产品上注明。
8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、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、编号、名称。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“即国家标准(GB)、行业标准(HB)、地方标准(DB)、企业标准(QB)。”
必须有中文说明!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27条明确规定: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;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根据产品的使用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使用要求,并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此外,还要有生产日期、安全使用期限以及相应的警示标志。这表明,在法律上,我国有非常明确的关于产品说明的规定,既然法律有规定,那么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讲,就必须履行,否则就构成对产品责任的违反。 但现实中,由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上述规定比较原则,许多商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。就进口商品来讲,商家蒙混过关也并不是难事。2005年,国家工商总局曾下发有关通知,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、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、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等信息,但是,这只局限于对进口食品的规范,对于更多的进口商品来讲,显然缺乏规范效力。因此,在我国,众多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识的关键是缺乏法律约束,也就是说,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应该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法规来进行规范,要求商家必须为进口商品提供翻译准确的中文标识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品中文标识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商品中文标识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